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按照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粤财采购〔2021〕1号)有关要求,我单位制定了《暨南大学附属口腔医院(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)2021年度进口产品清单一》,并于2021年3月12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。现将专家论证后的清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限为:2021年4月6日--2021年4月19日(注: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)。
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张小姐 联系电话:0757-22913681
附件:1.暨南大学附属口腔医院(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)2021年度进口产品清单一
2.暨南大学附属口腔医院(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)2021年度进口产品清单专家论证意见
3.论证专家组成员名单
暨南大学附属口腔医院
(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)
2021年4月6日